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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152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坝支行与桂志平、白翠仙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坝支行,桂志平,白翠仙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152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坝支行被执行人桂志平被执行人白翠仙申请人中国银行昆明市西坝支行与被执行人桂志平、白翠仙借款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366612.82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西法民初字第15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司俊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周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