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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商初字第006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邵XX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XX,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商初字第00641号原告邵XX。委托代理人徐海兵,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仇雅南,江苏高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芳泉路9号。负责人李亚明,经理。委托代理人顾海峰,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职员。本院在审理原告邵XX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邵XX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邵XX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XX撤回对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4元,由原告邵XX负担。审判员 吴 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许滢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