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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滨塘执字第17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王群与郭世娟、王学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群,郭世娟,王学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滨塘执字第1702号申请执行人王群。被执行人郭世娟。被执行人王学利。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群与被执行人郭世娟、王学利(2015)滨塘民初字第2062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提出延期执行申请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5)滨塘民初字第206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条件时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白 雪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郎殿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