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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陇法执字第7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陈寅成与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保管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陇法执字第792号申请执行人陈寅成,男,1962年3月22日生。委托代理人鲜艳平,甘肃笃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守仁。申请执行人陈寅成与被执行人甘肃正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陇西分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5年8月26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经查,本院依法作出的(2015)陇民二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正在上诉,尚未生效。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陇西县人民法院(2015)陇民二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泽迪审判员  杨红洲审判员  李文选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王永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