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陇菜民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李文军与马红梅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陇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军,马红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陇菜民初字第53号原告李文军,男,1968年4月20日生。被告马红梅,女,1983年12月1日生。原告李文军诉被告马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告马红梅下落不明,本院告知原告李文军在指定期限内缴纳公告费发布公告,原告李文军逾期未缴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文军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车志雄审 判 员 石宝玲人民陪审员 汪富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松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