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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032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原告付小勇诉被告南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小勇,南鑫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3228号原告付小勇,男,1978年3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新城区。被告南鑫,男,1993年3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西安市未央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付小勇诉被告南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付小勇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付小勇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小勇撤回起诉。诉讼费1229元减半收取614.5元,由原告付小���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 娜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李国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