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莒执字第228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张辉、魏玉霞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莒执字第2289-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张辉、魏玉霞、付廷秀、明传锋债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既不履行本院(2014)莒涝商初字第2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亦拒不向本院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魏玉霞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