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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民初字第11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周英江与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瓯民初字第1112号原告:周英江。委托代理人:兰忠书。被告: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胜芬。委托代理人:张文虎。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英江与被告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周英江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英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周英江负担。审 判 员 陈淑雅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书记员 林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