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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502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李俊斌与宁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5028号原告李俊斌,男,1977年8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宁树丽,女,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俊斌与被告宁树丽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李俊斌自愿申请撤诉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俊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百四十五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二十二元五角,由原告李俊斌负担。审判员陈绍坚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陈志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