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鼓执字第31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开封市建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鼓执字第319号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开封市建丰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按照(2015)鼓民初字第468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强制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