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滑行初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申彦杰诉滑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滑行初字第48号本院于2015年9月7日受理原告申彦杰诉被告滑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经审查,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吕万众审 判 员 耿振军人民陪审员 刘金岭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元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