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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行初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申彦杰诉滑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滑行初字第48号本院于2015年9月7日受理原告申彦杰诉被告滑县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经审查,根据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行政案件跨区域异地管辖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本案应由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吕万众审 判 员  耿振军人民陪审员  刘金岭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元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