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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执字第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6-10-28

案件名称

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贾健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贾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97号申请执行人河北武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铁柱,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宋成彬,河北××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总经理。被执行人贾健。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武民二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为保护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贾健位于武强镇振兴路房产一处,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武字第××号,地产:武国用(2006)第008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殷 力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麻智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