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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温瓯商破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瓯商破字第13-1号申请人: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年9月7日,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接受本院指定,担任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已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杜安福无法联系,没有财务账册资料及财产可供接管,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实际可供清偿财产为零,没有财产清偿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也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现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温州百川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员 郑拓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代书记员 张翔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