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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8130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万州区申明坝谭万物流信息咨询服务部与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8130号原告万州区申明坝谭万物流咨询服务部,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申明一路252号,组织机构代码L6449044-3。法定代表人谭万。委托代理人王辉,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被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陆路1934号1层,组织机构代码76531708-5。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州区申明坝谭万物流咨询服务部诉被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万州区申明坝谭万物流咨询服务部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州区申明坝谭万物流咨询服务部撤回对被告百家好(上海)时装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58元,由原告万州区申明坝谭万物流咨询服务部负担。代理审判员  梅念章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 记 员  句志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