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南刑初字第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李某贩卖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海南刑初字第141号公诉机关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绰号“奶袋”,1986年11月27日因犯盗窃罪、脱逃罪被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5年3月16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3月30日经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乌海市看守所。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海南检公诉刑诉(2015)1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8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9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宋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花园8号楼2单元301室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米某、张某、苏某三人海洛因一小包,重约0.05g。针对以上指控的事实,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违反国家对于毒品的管理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其辩称只给米某一人贩卖,并不是给三人贩卖。经审理查明:张某和李某联系购买毒品,2015年3月11日13时许,苏某带领张某、米某到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花园8号楼2单元301室李某朋友住所,米某和张某凑了200元钱向李某购买一小包重约0.05g的海洛因,苏某与米某共同吸食了部分海洛因,剩余海洛因被米某带走。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所鉴定,送检的在米某处缴获的可疑物品中含有海洛因成分,净重0.0116克。上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受案登记表,证实:办案的发、破案经过。2、被告人归案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某的情况,系被动到案,无自首情节。3、扣押物品清单,证实:公安机关在米某处扣押海洛因毛重0.07克。4、视听资料,证实:讯问笔录为被告人亲口供述,侦查机关取证合法。5、刑事判决书,证实:李某于1986年11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期间因脱逃罪加刑判处有期徒刑二年。6、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李某已达刑事责任能力。7、证人米某证言,证实:在李某处以20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1包的事实;经其辨认李某系贩卖毒品的人员。8证人苏某证言,证实:米某、张某、苏某三人在李某处以20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约0.05g。9、证人张某证言、辨认笔录,证实:米某、张某、苏某三人在李某处以20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约0.05g;张某辨认出贩卖毒品的人员就是李某。10、被告人李某供述、辨认笔录,证实:米某、张某、苏某三人在李某朋友住所以200元的价格购买海洛因1包;李某辨认出吸食毒品的人员就是米某。11、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所于2015年5月7日出具的(2015)内公禁毒(毒品)字第198号鉴定意见书,证实:送检的在米某处缴获的重0.0116克可疑物品含有海洛因成分。以上证据已经当庭举证、质证,证据的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牟利为目的向三人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李某辩解只卖给米某一人的理由不成立,与审理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李某贩卖毒品数量少于1g,可以不认为情节严重,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康丽芹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聂荣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