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法民初字第060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8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重庆市博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州运输分公司与邓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博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州运输分公司,邓进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6057号原告重庆博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州运输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龙都街道办事处站前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55902276-1。负责人阮祠洪,经理。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陆虎,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杜江,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进,男,1987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从事运输业,住重庆市忠县石宝镇万松村二组86号,公民身份号码500233198707182630。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博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州运输分公司与被告邓进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邓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邓进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博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州运输分公司撤回对被告邓进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博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万州运输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邓光兵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张海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