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九法民初字第125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代廷文与重庆英联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廷文,重庆英联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12538号原告代廷文,男,汉族,1955年10月8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郑谞杰,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委托代理人黄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被告重庆英联人才派遣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89号2幢1-19-2。法定代表人金泂。本院在审理原告代廷文诉被告重庆英联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代廷文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英联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代廷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代廷文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朱春霖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于春林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