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8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王安国与王喜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8077号申请执行人王安国,男。被执行人王喜,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9830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xxxxxx号房屋归王安国所有。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xxxxxxxxx号房屋归王安国所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