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西执字第080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9-10

案件名称

王安国与王喜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8077号申请执行人王安国,男。被执行人王喜,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09830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书,北京市西城区xxxxxx号房屋归王安国所有。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北京市西城区xxxxxxxxx号房屋归王安国所有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