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刑初字第35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王某甲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
案由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开刑初字第357号公诉机关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4年8月5日被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5年8月31日被该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大开检诉刑诉[2015]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于2015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岳淑豹、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出梅为谋取非法利益,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非法为他人私自刻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印章。2014年8月5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王某甲经营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玛商城光大刻字店扣押印章9枚,分别是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东部供电分公司、国网大连供电公司、拜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大连广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誉隆运输有限公司、大连宏信橡塑机械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稻花香米线、凤城吉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大连开发区湘西部落酒店。其中,拜泉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经鉴定系伪造,其余8枚印章经工商部门查询无登记记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应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甲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印章8枚、电脑机箱1台(均系照片)、企业查询情况回执、指认赃物照片、指认作案工具照片及赃物照片、前科查询记录、户籍证明、案件来源、抓捕经过、证人王某乙、黄某甲、黄某乙、林某、李某证言、被告人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大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大)公(司)鉴(文检)字[2015]97号文件检验鉴定书、搜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系初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无再犯罪危险,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王前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沈忱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