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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托执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11-30

案件名称

王建功、王田田、王磊申请执行罗孔鹏、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功,王田田,王磊,罗孔鹏,李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458号申请人王建功。申请人王田田。申请人王磊。被执行人罗孔鹏。被执行人李磊。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建功、王田田、王磊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罗孔鹏、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第一款(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托法民初字第1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赵   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