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雨民初字第03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田仕俊与长沙市春鹏家电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仕俊,长沙市春鹏家电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03066号原告田仕俊。委托代理人徐红娟,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胡岳,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长沙市春鹏家电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市雨花区高桥家电百货城002栋208号。法定代表人刘国慎,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小艳。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仕俊诉被告长沙市春鹏家电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田仕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仕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仕俊撤回起诉。本案已减半收取受理费5元,由原告田仕俊负担。审判员 杨芸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陈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