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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涡民诉调字第0010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黄丽诉王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涡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涡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丽,王云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涡民诉调字第00107号原告:黄丽,女,汉族,1978年8月24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城西镇三里黄***号。身份证号码:3421241978********。被告:王云凤,女,汉族,1988年4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涡阳县闸北镇后牛行政村后牛自然村*****户。身份证号码:3412231988********。原告黄丽诉被告王云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诉前调解,在调解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丽撤回对王云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免缴。审判员 孔 灿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子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