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裁终字第20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周炜与兰汉超、李向东运输合同欠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炜,兰汉超,李向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裁终字第2078号申请执行人周炜。被执行人兰汉超。被执行人李向东。申请执行人周炜与二被执行人兰汉超、李向东运输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0日作出的(2015)武民二初字第186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15)武执字第2078号。在执行中,因申请标的有误,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武执字第2078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学江审判员 王建忠审判员 任树森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付国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