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商初字第1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叶美仙与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1471号原告:叶美仙。被告:张燕。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美仙为与被告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美仙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583元,减半收取4291.50元,由原告叶美仙负担。审 判 长 朱 娅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人民陪审员 郭小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代书 记员 王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