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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临商初字第14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叶美仙与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1471号原告:叶美仙。被告:张燕。本院在审理原告叶美仙为与被告张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叶美仙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583元,减半收取4291.50元,由原告叶美仙负担。审 判 长  朱 娅人民陪审员  张淑凤人民陪审员  郭小红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代书 记员  王 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