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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法执字第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婷与被执行人牛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婷,牛东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法执字第258号申请执行人:王婷,女,汉族,1973年4月3日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委托代理人:王达,男,汉族,1974年2月25日生,住开封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执行人:牛东涛,男,汉族,1977年10月28日生,住开封市龙亭区。申请执行人王婷与被执行人牛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龙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因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东涛的银行存款17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牛东涛相同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栗庆平审判员  秦光文审判员  杨中银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许 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