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法执字第2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婷与被执行人牛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婷,牛东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法执字第258号申请执行人:王婷,女,汉族,1973年4月3日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委托代理人:王达,男,汉族,1974年2月25日生,住开封市。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执行人:牛东涛,男,汉族,1977年10月28日生,住开封市龙亭区。申请执行人王婷与被执行人牛东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龙民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现因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牛东涛的银行存款170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牛东涛相同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栗庆平审判员 秦光文审判员 杨中银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许 柯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