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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蓬执字第12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4-05

案件名称

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丽梅借款合同纠���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蓬执字第1218-5号本院在执行蓬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张行海、赵春玲、徐长民、张适、徐长军、张丽梅、赵桂贤、赵日文、孙天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丽梅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张丽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