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一初字第6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杨春红与黄开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春红,黄开苗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625号原告杨春红,男,1982年5月9日出生,苗族,农民,住隆林各族自治县。被告黄开苗,男,1988年5月28日出生,住钦州市钦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春红与被告黄开苗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13元,由原告杨春红负担。审判员 谭献婵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罗 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