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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一初字第62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杨春红与黄开苗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春红,黄开苗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625号原告杨春红,男,1982年5月9日出生,苗族,农民,住隆林各族自治县。被告黄开苗,男,1988年5月28日出生,住钦州市钦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春红与被告黄开苗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13元,由原告杨春红负担。审判员  谭献婵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罗 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