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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民初字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于晓彤诉大连迈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晓彤,大连迈度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甘民初字00026号原告于晓彤,女。被告大连迈度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雨峰,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于晓彤与被告大连迈度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晓彤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王志东审 判 员  丛 颖代理审判员  富国周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张 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