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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06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郭xx与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06531号原告郭xx诉被告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xx燃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郭xx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孙 伟人民陪审员 周庆华人民陪审员 李德江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