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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少民初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原告郭红诉被告张林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红,张林涛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少民初字第185号原告郭红,女,汉族。被告张林涛,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红诉被告张林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郭红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红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卓珂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向珍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