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19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王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999号原告:王某,女,1993年6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委托代理人:薛杰,安徽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魏敬乾,安徽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蔡某,男,1990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蔡某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龚 彪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明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