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凤民一初字第019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王某与蔡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蔡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999号原告:王某,女,1993年6月7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委托代理人:薛杰,安徽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魏敬乾,安徽薛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蔡某,男,1990年3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蔡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蔡某下落不明,相关法律文书需要通过公告送达,因此,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龚 彪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明跃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