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409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王武侠与深圳市皇室假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室假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美食中心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武侠,深圳市皇室假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皇室假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美食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中法劳终字第409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武侠。委托代理人田晓峰,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皇室假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皇室假期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汉刚,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皇室假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美食中心(下简称美食中心)负责人袁汉刚。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何晖,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系皇室假期公司员工。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马娟,户籍住址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系皇室假期公司员工。上诉人王武侠因与被上诉人皇室假期公司、美食中心的追索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深罗法民四(劳)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二审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正确,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王武侠与美食中心的劳动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的保护和约束。关于王武侠上诉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2013年4月前拖欠的应发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加班费的上诉请求。王武侠上诉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2013年4月前的相关待遇,理由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皇室假期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皇室假期公司则否认该期间双方成立劳动关系。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双方确认的高要市中等职业学校出具的《证明》显示:“王武侠于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在我校就读航空服务专业,(其中2011年4月学习基本理论结束后去深圳神州航空公司实习)。特此证明。”王武侠也确认在该校进行全日制学习,但主张实习期间可建立劳动关系。上述事实表明,王武侠2010年3月至2013年4月期间系在校学习期间,王武侠在此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劳动,与用工单位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依法应形成劳务关系,王武侠上诉主张与皇室假期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理由不成立。王武侠基于劳动关系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2013年4月前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加班费理由不成立,一审不予处理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关于王武侠上诉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6日期间的拖欠工资问题。2013年1月1日,王武侠与美食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王武侠的工作岗位为美食中心大堂技工,工作采取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王武侠每月工资人民币1600元,薪酬由工资+提成+小费组成,包括加班费,小费每周发放现金一次。王武侠虽否认合同上的签名,但并未申请笔迹鉴定,一审对该劳动合同予以认定并无不当。王武侠以小费不应算工资、皇室假期公司每月支付的工资数额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要求皇室假期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本院经审理认为,王武侠与美食中心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小费系工资组成部分,根据皇室假期公司提供的提成及小费领取表中的记载,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王武侠每月实际领取的提成工资加小费均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王武侠上诉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6日期间的拖欠工资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维持。关于王武侠上诉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的问题。本院认为,美食中心系皇室假期公司下属的非法人单位,王武侠与美食中心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王武侠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王武侠上诉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皇室假期公司提交的2014年9月6日的“终止合作通知书”显示,王武侠系主动要求终止合作关系,“终止合作通知书”上有王武侠的签名确认。王武侠否认“终止合作通知书”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但申请鉴定后又撤销了对该签名真实性的笔迹鉴定申请,一审认定王武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终止合作通知书”的真实性予以采纳并无不当。“终止合作通知书“显示王武侠系自动离职,故王武侠要求皇室假期公司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理由不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关于王武侠上诉主张皇室假期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的问题。本院认为,皇室假期公司每月支付王武侠的工资(金额均为上月工资),具体金额见下表:1307元906元1283元611元948元184元958元184元976元943元1244元911元898元1307元230元1644元王武侠每月小费收入见下表:8640元9456元9457元8390元7189元6001元8776元9188元9323元11167元9414元7058元5603元9416元11430元9869元9728元3624元7787元8470元王武侠与美食中心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薪酬由工资+提成+小费组成,包括加班费。综合本案事实,即使按王武侠主张的上班时间,按法定标准核算,王武侠的工资并未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视为皇室假期公司已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王武侠上诉主张加班工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补交社会保险不属本案劳动争议的审理范围,一审不予处理正确,依法应予维持。王武侠应向相关部门申请解决。综上所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元,由上诉人王武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丁 婷审 判 员 何 万 阳代理审判员 罗 巧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XX晶(兼)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