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历商初字第25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万明正与王郭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明正,王郭华,赵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历商初字第2567号原告万明正,男,汉族,1986年出生,住济南市。被告王郭华,男,汉族,1965年出生,住济南市。被告赵瑞,女,汉族,1969年出生,住济南市。原告万明正与被告王郭华、赵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万明正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万明正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明正撤回对被告王郭华、赵瑞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500元,由原告万明正负担。审判长 戚文波审判员 张秀娟审判员 耿 露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孙明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