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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梁民初字第0119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 陈杰忠(陈杰中)诉被告 葛会敏被告 王玉峰被告 任凯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某某,王某某,任某某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1194号?原告陈某某(陈某某),男,汉族,1965年9月11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庞亚杰,河南凤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葛某某,女,汉族,1973年12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雯,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75年3月2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吕梦维,河南立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任某某,男,汉族,1964年2月3日出生,上列原、被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6日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陈志强审判员  蔡文卿审判员  尹德勇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孔 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