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蔡甸执字第005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李宝中与武汉九洲安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车辆过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蔡甸执字第00597-1号申请执行人李宝中。被执行人武汉九洲安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李宝中与被执行人武汉九洲安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武仲裁字第0001191号裁决书,于2015年8月14日向被执行人武汉九洲安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将鄂A7VJ**号车辆转户至申请执行人李宝中名下,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武汉九洲安捷蔬菜配送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鄂A7VJ**号跃进牌平板式货车转移登记至申请执行人李宝中名下。二、申请执行人李宝中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蔡建平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何晓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