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武民一初字第677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谭云英与韩立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武民一初字第6773号原告谭云英。委托代理人鲁红越。被告韩立男。原告谭云英与被告韩立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中,原告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国强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韩木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