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萨法执字第7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刘艳春与温立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艳春,温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5)萨法执字第745号申请执行人刘艳春。被执行人温立平。本案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745号刘艳春申请执行温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查明被执行人温立平的工资账户已经被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大为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海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