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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萨法执字第74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刘艳春与温立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艳春,温立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行��定书(2015)萨法执字第745号申请执行人刘艳春。被执行人温立平。本案在执行(2015)萨法执字第745号刘艳春申请执行温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查明被执行人温立平的工资账户已经被冻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商初字第1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大为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张海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