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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与岑强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郁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郁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郁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云郁法民初字第658号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住所地:郁南县。负责人谢玉英,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程锦燕,该公司职员。被告岑强城,男,198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郁南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诉被告岑强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郁南县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 婉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麟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