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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三初字第1130-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李君与周晓艳、河南弘悦商贸有限公司、张梦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三初字第1130-2号原告李君,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被告周晓艳,女,1987年4月19日出生。被告河南弘悦商贸有限公司。被告张梦留,男,1962年4月2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君诉被告周晓艳、河南弘悦商贸有限公司、张梦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缴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杨惠丽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刘闪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