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城中执字第16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孟运莲与周玉芳、苏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城中执字第169号申请执行人孟运莲,女,住柳州市。被执行人周玉芳,女,住柳州市。被执行人苏彪,男,住柳州市。关于孟运莲与周玉芳、苏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诉讼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苏彪所有的位于蝴蝶山路房产一套,并在执行中责令被执行人苏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苏彪至今未履行义务。为执行本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苏彪所有的位于蝴蝶山路房产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林秀耀审 判 员 李健海审 判 员 林鸣昕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代书记员 刘昀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