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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左民初字第29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10-10

案件名称

(2015)左民初字第298号原告张林珍诉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左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左权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林珍,左权县人民医院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左权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左民初字第298号原告张林珍。委托代理人原某。委托代理人王丽娟,女,山西天阶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住址左权县辽山路*号。法定代表人程建东,男,左权县人民医院院长。委托代理人曹某。委托代理人王永飞,男,左权县城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张林珍诉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林珍及其委托代理人原某和王丽娟、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的委托代理人曹某和王永飞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林珍诉称:2015年1月12日上午,该在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为该丈夫办理转院手续,经过门诊大楼北侧通道(残疾人通道)到住院部,因天气寒冷,门诊大楼北侧通道结有薄冰,该经过时摔倒在地,导致右手腕受伤,现起诉要求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赔偿该各项损失共计69437.2元。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辩称:对原告张林珍的受伤原因及主张的损失提出异议,该作为公立单位,对院内设施的设置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赔偿,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2日上午9时左右,原告张林珍在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为其丈夫原某办理转院手续,经过左权县人民医院门诊部一楼残疾人通道时摔倒在地,致身体受伤。当天,原告张林珍到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拍片,经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伴右尺骨茎突骨折,后住院治疗,于1月21日出院。1月28日,原告张林珍在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办理晋中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手续。经原告申请,2015年5月12日,山西省榆次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榆次司法鉴定中心【2015】临法医鉴字第256号伤残程度评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张林珍已构成X级(拾级)伤残。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对于原告张林珍的受伤是否存在过错。原告张林珍主张,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拖地后通道上结有薄冰,致其摔倒,并提交了2015年1月16日张林珍关于意外伤害经过赔偿要求的陈述材料1份、视频截图1份、住院病历1份证明自己的主张。经当庭质证,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的质证意见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是不能证明原告的主张。陈述材料是原告本人对事故的陈述,病历中记载的摔倒原因是医院主治大夫根据患者口述记载的,该调取了监控录像,显示原告受伤地点在楼道之外,事故地点系石头铺设,两侧有栏杆,并且当天该的工作人员没有拖楼道,楼道未结冰,故原告摔倒是其自身原因导致的,并提供了事发经过光盘1份、证人江献伟的当庭证言证明自己的主张。经当庭质证,原告张林珍的质证意见为,该对光盘无异议,对证人证言不认可,认为证人江献伟系被告的职工,与被告有密切的利害关系,证人看现场没有其他人佐证,且证人陈述的不是事实。本院认为:一、侵权责任的承担以侵权行为及损害事实的发生,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本案中,原告张林珍主张因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拖地后楼道结薄冰,致其摔倒受伤,但其提供的证据系其本人陈述及主治医生根据其陈述作出的相关记载,不能证明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实施了侵权行为,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提交的视频资料反映事发时通道内没有薄冰,并显示在原告张林珍摔倒前有多人从该通道通过。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原告所举证据不能证明被告左权县人民医院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因而,被告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上,原告张林珍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林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张林珍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 慧代理审判员  张维霞人民陪审员  张和建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陈雨晴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