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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邓法民初字第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杨静与王国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静,王国占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邓法民初字第674号原告:杨静,住邓州市。委托代理人:胡显岑。被告:王国占,住邓州市。原告杨静与被告王国占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静及委托代理人胡显岑和被告王国占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静诉称:2012年7月与被告王国占口头商定,将本人所有位于邓州市张白居委会三官庙鸳鸯路与河街路交叉口被第三排坐西面东三楼北户120平方米单元房,以每平方米2400元,优惠后270000元的价格售予被告,此后,被告支付购房款124000元,余款146000元被告答应于2013年12月30日还清,若违反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60000元,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余款,故要求依法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按每年10000元支付房租,自2013年年底至搬出之日止。支付违约金60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成立,向法庭提交了如下证据:1、身份证1份,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情况。2、丁红星证明1份,用于证明争议房屋系与丁红星共同翻建,归原告所有。被告王国占辩称:与原告杨静口头约定以每平方米2400元的价格购买其位于邓州市张白居委会三官庙鸳鸯路与河街路交叉口被第三排坐西面东三楼北户单元房属实,并已支付购房款124000元。现要求原告将房屋实际面积丈量后并将房权证办好,同意按实际面积支付剩余房款。当时口头约定还有一间地下室。不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被告王国占未向法庭提交证据。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1、2客观真实,且被告王国占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12年7月原告杨静与被告王国占口头商定,将原告所有位于邓州市张白居委会三官庙鸳鸯路与河街路交叉口被第三排坐西面东三楼北户单元房,及地下室一间,以每平方米2400元,优惠后270000元的价格售予被告。此后,被告入住该房,2013年后又被告前妻陈丽平和其女儿王珂居住至今。被告分五次支付原告购房款124000元,余款146000元被告答应于2013年12月30日还清。但被告至今仍未支付余款。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依法解除与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被告2013年年底至搬出之日止按每年10000元支付房租,并支付违约金60000元。本案经调解,未获成立。另查明,被告王国占自2013年因涉黑被判刑11年,现在河南新乡监狱服刑。本院认为:原告杨静与被告王国占口头约定将原告所有位于邓州市张白居委会三官庙鸳鸯路与河街路交叉口被第三排坐西面东三楼北户单元房及地下室一间,以270000元售予被告后,原告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将房屋交于被告和其亲属使用。但被告在支付124000元购房款后,余款146000元至今未能支付,存在违约行为,故原告要求解除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0000元的诉请过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不超过未付款146000元的20%,应以29000元为宜。原告其他过高诉请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已支付原告的购房款124000元,原告应以返还。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杨静与被告王国占房屋买卖合同。二、被告王国占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杨静违约金29000元。三、原告杨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被告王国占购房款124000元(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29000元可自该款中扣除)。被告王国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所购原告杨静的房屋。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00元,由被告王国占负担4000元,原告杨静负担1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张立新人民陪审员  张忠林人民陪审员  陈 冰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赵剑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