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枣阳执字第0075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孟海军与李忠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枣阳执字第00754-3号申请执行人孟海军,男,197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太平南街19号。被执行人李忠诚,男,195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南城街道办事处新华路64-736号。被执行人邱凤荣,女,1963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北城办事处襄阳路92号。系李忠诚之妻。被执行人文林,男,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枣阳市南城办事处新华路84-225号。本院在执行孟海军与李忠诚、邱凤荣、文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文林为该案履行提供了担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李忠诚、邱凤荣共有的位于枣阳市西城开发区西环一路的二层房屋的处分权(房产证号为枣房字第000924**号)及李忠诚所有的位于枣阳市西环一路的房屋(房产证号为0000171**,共六层。其中第一层营业用房,建筑面积42.61平方米,第三层住宅,建筑面积183.48平方米)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金龙审判员 陈明胜审判员 黄树国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 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