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铜张民诉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丁书文与马防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丁书文,马防震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张民诉保字第24号申请人丁书文,农民。被申请人马防震,农民。申请人丁书文诉被告马防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丁书文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苏C×××××重型专业作业车一辆。申请人丁于平苏C×××××汽车一辆。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苏C×××××重型专业作业车一辆。查封申请人丁于平所有的苏C×××××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广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东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