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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铜张民诉保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丁书文与马防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丁书文,马防震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张民诉保字第24号申请人丁书文,农民。被申请人马防震,农民。申请人丁书文诉被告马防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丁书文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苏C×××××重型专业作业车一辆。申请人丁于平苏C×××××汽车一辆。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苏C×××××重型专业作业车一辆。查封申请人丁于平所有的苏C×××××汽车一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朱广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王东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