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438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深圳市利仕特建材有限公司与灵寿县霄峰石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利仕特建材有限公司,灵寿县霄峰石材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438号原告深圳市利仕特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群华。委托代理人赵欢。委托代理人陈观资。被告灵寿县霄峰石材厂。经营者何霄峰。原告深圳市利仕特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灵寿县霄峰石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1,200元;2、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11,2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利率计算,自2015年1月9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相关情况2015年1月8日,案外人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HM-2929-3。双方约定,被告向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石材一批,金额为56,513.36元,付款方式为预付定金10%,余款验收合格后付清,交货期限为2015年1月15日,未约定交货地点。2015年1月8日,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向被告转账支付5,600元,银行电子回单显示,该笔款项用途为货款,备注注明“HM-2929-3订金”。2015年6月25日,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一份,双方约定,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将其对被告的11,200元债权及相关权利以8,400元的对价转让给原告,原告于2015年6月29日向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转账支付8,400元。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向被告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该通知书于2015年7月6日邮寄送达被告处。原告主张,案外人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合同并支付定金后,被告未依约交货,故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1,200元,现该项债权已合法转让给原告。被告未到庭应诉,其庭前、庭后均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称,依据银行回单显示,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向被告交付的5,600元为订金,并非定金,且签订合同后,其已如约定加工货物,但2015年1月10日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电话通知被告停止生产,订购的货物不再需要,由于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违约,故其支付的订金被告无需返还。另外,工商登记显示,原告与案外人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两个公司为同一人操控,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债权转让关系。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判决结果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应诉,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放弃举证、质证权利,本院依据原告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本案事实。原告提供的商品购销合同显示,案外人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约定付款方式为预付10%定金,而银行回单显示为其支付的为“订金”,原告主张,系其工作人员支付款项时的笔误。双方合同中已明确约定预付10%定金,虽然此后银行转账时备注注明为订金,但该备注仅是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支付款项时加以注明,并非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就该笔款项的用途达成新的合意,故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已向被告支付的5,600元系依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被告未如约交货,深圳市利仕特进出口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1,200元,现该笔债权已转让给原告,且债权转让事宜已通知被告,故原告诉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1,2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未依约交货,其应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已属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其无需再支付利息。原告诉求被告支付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灵寿县霄峰石材厂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双倍返还原告深圳市利仕特建材有限公司定金11,2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阎 芸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韩 超 宇 ( 兼 )书 记 员 黄厚人第1页,共4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