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马执字第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毛娅与李学明、陈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娅,陈刚,李学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马执字第705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毛娅。被执行人陈刚。被执行人李学明。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的(2015)龙马民保字第56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学明名下所有的川E*****号汽车。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解封川E*****号汽车。依照《》第、《》第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学明所有的川E*****号汽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安怀审判员 吴启军审判员 陈 术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伍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