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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马执字第705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毛娅与李学明、陈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毛娅,陈刚,李学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马执字第705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执行人毛娅。被执行人陈刚。被执行人李学明。本院于2015年6月30日作出的(2015)龙马民保字第56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学明名下所有的川E*****号汽车。现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解封川E*****号汽车。依照《》第、《》第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学明所有的川E*****号汽车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安怀审判员  吴启军审判员  陈 术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伍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