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灞民初字第01732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原告段某某诉被告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某,贺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灞民初字第01732号原告段某某。被告贺某某。原告段某某诉被告贺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段某某于2015年9月7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某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退付其150元,下余150元由其自行承担。审判员 韩立军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杨 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