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天民初字第0375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湖南维度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苏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维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志强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天民初字第03759号原告湖南维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8号明城国际中心第一栋N单元2616房。法定代表人乔琰,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异,湖南明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苏志强,男,1967年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富里镇荷田村国堂组***号。委托代理人罗明,湖南开阳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维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湖南维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875元,由原告湖南维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童广峰人民陪审员 刘建军人民陪审员 李文峰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杨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