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尹小画、李速等与金慧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尹小画,李速,刘紫依,刘明阔,金慧静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保字第23-1号申请人尹小画。申请人李速。申请人刘紫依。申请人刘明阔。申请人刘紫依、刘明阔法定代理人李速,系刘紫依、刘明阔母亲。被申请人金慧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7日作出(2015)西民保字第23号裁定书,对豫K×××××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现因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豫K×××××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扣押。审判长 张秋美审判员 金广良审判员 陈二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闫美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