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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民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尹小画、李速等与金慧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尹小画,李速,刘紫依,刘明阔,金慧静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保字第23-1号申请人尹小画。申请人李速。申请人刘紫依。申请人刘明阔。申请人刘紫依、刘明阔法定代理人李速,系刘紫依、刘明阔母亲。被申请人金慧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7日作出(2015)西民保字第23号裁定书,对豫K×××××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扣押。现因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豫K×××××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扣押。审判长  张秋美审判员  金广良审判员  陈二伟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闫美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