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观执申字第00039号
裁判日期: 2015-09-07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公司龙啸支行与周满纯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周满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观执申字第0003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孝肃路。负责人:强勇,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周满纯,男,197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毛安村沿湖片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龙啸支行与周满纯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被执行人抵押的车辆,也查询不到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依法应终结此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待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皖安宜公证字第6069号公证债权文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胡文远审 判 员 吴应南代理审判员 程小涛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书 记 员 徐华强 来自: